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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全市近期查处的7起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廉洁资阳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分享至: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市近期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付知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1年至2017年,付知杰在办案过程中,先后7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2014年至2019年,付知杰先后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4万元、高档白酒52瓶。付知杰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付知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案款物已收缴。


二、雁江区三贤祠街道办事处三贤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

2017年,雁江区三贤祠街道办事处三贤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行发文违规发放优秀科室、优秀社区卫士、工作创新积极分子等奖金21300元,违规发放加班费、误餐费19210元。对此,该中心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刘光地,副主任何亚飞负直接责任。2020年1月,刘光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亚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已收缴。


三、安岳县努力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秦廷富违规经商问题

2010年至2011年,秦廷富出资与张某田等人合伙开发建设商品房,予以出售并获利。2019年4月,秦廷富在接受组织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2019年12月,秦廷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已收缴。


四、安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王朝勇履责不力问题

2012年7月,根据安岳县政府城建工作定期会议议定事项,县财政局评审中心牵头对普州大道南段茶店子安置房项目开展评审工作。该中心于2013年9月开始评审,2014年12月出具评审报告。出具评审报告时间距工作安排长达2年6个月。同时,有关评审材料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对此,县财政局评审中心时任主任王朝勇负有责任。2019年12月,王朝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乐至县良安镇小刘庵村党支部书记王继贵等3人弄虚作假、帮助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6年,小刘庵村党支部书记王继贵、村主任刘建平、村副主任刘凤琼集体研究决定,将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德儿子李某某的住房,作为李某德的D级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申报,帮助李某德获得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2019年12月,王继贵、刘建平、刘凤琼等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已收缴。


六、乐至县通旅镇乐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林等3人虚报机器插秧补助款问题

2018年,乐阳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林、时任村副主任贺云、村文书陆德康集体研究决定,以农户的名义虚增机器插秧面积59.8亩,套取机器插秧补助款6578元,并用于村上开支。2019年12月,杨林、贺云、陆德康等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已收缴。


七、乐至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杨晓娇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9年9月20日,杨晓娇接到“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投诉后,明知该投诉问题应由县生态环境局依法管辖处理,却答复投诉人要向当地乡政府反映,且之后未按相关规定登记并转呈分管领导批转有关部门处理,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杨晓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7起案例中,有的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有的对党的纪律要求不敬畏、不在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弄虚作假,侵占集体资财,啃食群众获得感。这些突出问题违背党的初心使命,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牢记初心使命,履职尽责担当。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坚决打好正风反腐攻坚战持久战,持续构建政治生态绿水青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深入开展“淬火树形、对标提能”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发扬斗争精神,强化担当作为,精准监督执纪问责,“零容忍”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铁的纪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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