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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0-12-08 来源:乐至县纪委监委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分享至:

中共乐至县纪委 乐至县监察委员会

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一、县公安局回澜派出所原所长伍章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及个人消费由他人支付问题。20161月、201911月,伍章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价值3500元的礼品。20201月,伍章邀请朋友到某酒吧聚会,共消费3600元,费用由他人支付。同时,伍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8月,伍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二、盛池镇盛泉村(原天宝寨村)党支部书记杨文建违规收受他人礼品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原天宝寨村通社联网路项目施工方为感谢杨文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帮忙协调处理矛盾,送给杨文建价值400元的白酒1件。同时,杨文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9月杨文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已全部收缴。

三、天池镇南街社区党总支部书记肖远强在操办父亲寿宴、儿子升学宴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8年、2019年,肖远强先后在操办父亲寿宴、儿子升学宴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200元。202010月,肖远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四、石湍派出所原民警罗春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201月,罗春收受肖某某所送白酒1件和红包1200元。同时,罗春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6月,罗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五、宝林派出所盛池警务室原辅警蒋新国违规收受他人现金问题。201611月,蒋新国接受罗某请托,违规为两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户籍手续,收受罗某所送现金60020207月,县公安局解除蒋新国劳动合同,同年11月,蒋新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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