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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资阳市纪委 关于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案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分享至: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魏钊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发放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共计31.67万元;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市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发放防暑降温费、烤火费共计21.63万元。对此,魏钊光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魏钊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二、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袁剑文外出考察学习期间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1月,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和市诚兴公司到眉山市、峨眉山市开展考察学习。考察学习结束后,袁剑文组织市建筑勘察设计院24名职工到峨眉山景区旅游,并审签报销出行费用1.71万元。2020年12月,袁剑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胡波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2013年至2015年,胡波在开展安全质量检测工作期间,多次违规收受项目施工单位所送红包共计人民币1万元。2020年12月,胡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四、安岳县社保局原党支部书记、局长蒋治权违规缴纳住房公积金问题

2014年3月,时任安岳县社保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蒋治权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安排用单位资金缴纳2013年度职工个人应缴纳住房公积金9.42万元。按以上方式,县社保局先后用单位资金缴纳2014年度、2015年度职工个人应缴住房公积金共计23.16万元。2020年12月,蒋治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清退。

五、雁江区石岭镇石岭村党支部书记谢治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1年至2013年,时任石岭镇洪湖村党支部书记谢治建在为群众办理低保、上户、危房改建等过程中,先后5次违规收受群众礼金共计3520元。2021年1月,谢治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退还相应群众。

六、乐至县南塔街道曙光社区党总支书记唐明禄违规收受红包问题

2019年12月和2020年10月,唐明禄在结算宣传广告等业务费用时,分别收受两家广告公司所送红包共计人民币8000元,并与该社区原主任冷如梅,党总支副书记姚采琼,党总支委员、副主任唐绚丽,副主任江旭等4人平分了其中的4400元,另3600元暂由唐明禄保管。2020年12月,唐明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月,冷如梅、姚采琼、江旭、唐绚丽等4人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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