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乐至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乐至县纪委监委 访问量:3816

2020

乐至县纪委监委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拟开展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

(二)2020年拟开展工作

一是持续抓常抓细抓实监督检查。二是聚力提升专项整治工作质效。三是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翻身仗。

四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五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乐至县监察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县纪委监委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1个,含派出纪工委(监察组)4,派驻纪检监察组17个。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乐至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代管中共乐至县委巡察办。

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乐至县监察委员会总编制142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53(含单列编1、事业编制4名、工勤编制2名,县委巡察办(组)行政编制10名,派出纪工委(监察组)行政编制2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8名、事业编制14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78人,其中:行政人员73人,事业人员4名,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乐至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为981.18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640.91万元,增长53.09%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981.18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640.91万元,增长53.09%,其中:基本支出887.68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532.19万元,增长66.80%,若扣除人员经费正常增长和人员调入等因素与2019年基本持平;项目支出93.5万元,较2019年部门预算项目108.73万元,减少14.01%按财政要求,减少县委巡察工作公用经费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乐至县监察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巡察办(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办案经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共计887.68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巡察办(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93.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和巡察办(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保障纪检监察系统业务运转和案件查办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运行费、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网络运行费等,共计864.54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和巡察办(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支出,共计76.89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和巡察办(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共计39.75万元

五、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乐至县纪委监委预算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93.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4个。2020年乐至县纪委监委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 “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附: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财政、党委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政府机关遗属补助、独生子女费、财政所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费用等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和文化站的免费开放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是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对民政优抚对象死亡、伤残、回镇复员、退伍军人、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的生活补助支出;(4)对儿童和老年、敬老院的福利和残疾事业支出;(5)对自然灾害、城市和农林最低生活、农林临时困难户、五保户等的生活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运行,是指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医疗保障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公务员、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补助;(3)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指镇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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