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纪委监委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0-22 来源:乐至县纪委监委 访问量:4029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2021拟开展工作

2021年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至的第一年,实现良好开局起步意义重大。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县委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忠诚履行职责使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至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做实做细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严格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同回顾总结纪检监察工作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结合起来,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进一步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开展“执行落实年”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和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贯彻执行情况,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六稳”“六保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成资同城化为支撑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森林防灭火、天然水域“十年禁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省、市、县重点项目推进情况,以及重大民生保障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党员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重点工作圆满完成,重点项目扎实推进,重点民生保障到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专项监督,严格落实政商交往“十可以、十严禁”行为清单,大力推进清廉建设,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坚决落实换届纪律“十个严禁”要求,严肃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大换届纪律宣传教育力度,让纪律规矩深入人心。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落实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必听反映问题线索具体且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搞非组织活动、说情打招呼等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开展换届纪律巡回督查、重点督查和专项督导,把换届风气和遵守换届纪律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对履职不到位、换届风气不正、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坚决以铁的纪律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二)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不断实现“三不”一体推进战略目标聚焦“十四五”规划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攸关民生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加强国企领域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靠企吃企、权力寻租等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严惩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行为。深化粮食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查处行动,着力保障粮食安全。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大额行贿行为。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做实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办法(试行)》,压实案发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深化“以案四说”,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加强思想道德、党纪国法教育,讲好正风肃纪反腐新故事,充分发挥陈毅故里省级廉洁文化基地作用,打造“红廉文化”品牌,策划推出一批廉政文化精品力作。深挖陈毅元帅廉洁家风文化,深化“好风传”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格管好家属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坚持将安全工作放到审查调查过程中一体审视和把握,强化对执纪执法全流程监督,严格落实留置安全每日零报告制度,建好用好标准化谈话场所,落实《四川省纪检监察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规定》,做好“走读式”谈话风险评估和思想减压,坚决守住安全底线。落实案件质量责任制,推行“两单一书”加强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规范管理涉案财物,健全完善查扣、移交、保管、处置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检举举报平台“廉洁乐至”网站应用,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用好综合查询平台和涉案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审慎稳妥处理申诉案件,切实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

(三)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推动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树新风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整饬“四风”。紧盯重要节点、薄弱环节,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扭住不放、寸步不让采取上下联动、明察暗访等方式,分层分类对县属国有企业、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等开展常态化正风肃纪督查,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充分释放一严到底、一刻不停的震慑信号。

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把监督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等行为作为重要任务,督促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规现象。督促推动开展部门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处置和严肃财经纪律及财务管理风险排查工作。深入整治滥发奖金、津补贴,严肃查处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情况,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深刻把握作风和腐败问题内在关联性,注重发现和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推动以上率下、严格执行。

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多十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突出问题,盯住不放、精准施治,坚决防止不良习气、不严不实做法滋生蔓延、成风成势。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监督检查考核等成果,规范调研指导工作,持续为基层减负,让基层干部有更多时间抓落实、促发展。

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度建设“回头看”,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深化机关单位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督促主责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在持续深入整治中完善制度规范、堵塞制度漏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作风养成,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

(四)坚决站稳人民立场,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坚持把专项整治作为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有效途径,巩固和深化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民”行动,结合实际情况,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有序纳入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督促脱贫攻坚过渡期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强化对各项惠民富民和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加强同政法机关的紧密协作,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深化发改、住建、卫健、人防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聚焦人社部门培训问题、经信部门企业补助资金问题开展集中治理。探索加强基层监督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开展村(居)务公开专项检查,严肃查纠村(居)务不公开、选择性公开、虚假公开等突出问题,对重点村(社区)集体“三资”实行提级监督。督促抓好“阳光问廉”“阳光问政”曝光问题整改,推动问廉问政取得实效。慎终如始抓好“一卡通”治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建成“一卡通”审批平台,确保年底前全面实现阳光审批。

(五)始终坚守政治定位,持续发挥巡察综合监督功能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聚焦“上台阶、创一流”目标导向,扎实推进县委第十二轮巡察,6个县级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实现届内巡察全覆盖。统筹开展巡察“回头看”,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积极配合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指导督导,扎实推进上下联动、贯通融合、延伸巡察三大重点任务,不断提升巡察质效系统总结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经验做法,认真谋划新一届县委巡察五年规划,切实收好尾、开好局、起好步持续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机制,调整充实巡察“四库”,加强巡察信息化建设,夯实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深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加强与组织、政法、审计、财会、统计、群众等监督统筹衔接,及时向分管县领导移送巡察重点情况和整改意见建议,督促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

(六)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大力推动各类监督融合贯通

抓好统筹规划,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融入我县“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探索实践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协调贯通的方法路径,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统筹联动、一体落实。探索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有效方式,定期将同级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探索实践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级纪委书记与下级党委书记谈话、开展述责述廉评议。进一步规范廉政档案日常管理,做好监督信息整合分析。做实做细日常监督,通过调研走访、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推动监督常态化,让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容错纠错,推动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七)持续深化“三项改革”,激发纪检监察工作新活力

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持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具体化,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市纪委监委和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县纪委监委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落实县纪委常委会听取重大工作专题汇报机制。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被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指导,促进机关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驻乐垂直管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协调联动,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严格落实《四川省乡镇纪检工作规程》,加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监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完善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组织问题线索移送和情况通报制度。

二、部门概况

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乐至县监察委员会是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县纪委监委网络信息服务中心事业单位1个,含派出纪工委(监察组)4,派驻纪检监察组17个。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乐至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代管中共乐至县委巡察办。

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乐至县监察委员会总编制132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53(含单列编1、事业编制18名、工勤编制2名,派出纪工委(监察组)行政编制21名,派驻纪检监察组行政编制38县委巡察办(组)行政编制10名。实有在职人员总数110人,其中:行政人员100人,事业人员9名,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8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乐至县监察委员会2021年预算收入总额为1360.68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收入总981.18万元,增长38.68%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360.68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总981.18万元,增长38.68%,其中:基本支出1251.96万元,较2020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887.68万元,增长41.03%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对比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新进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以及将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相关经费纳入预算范围按县财政统一口径,我委纳入财政预算项目支出108.7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乐至县监察委员会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巡察办(组)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共计1251.96万元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巡察办(组)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共计108.7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和巡察办(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保障纪检监察系统业务运转和案件查办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运行费、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网络运行费等,共计1185.5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和巡察办(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支出,共计116.48万元

(三)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组和巡察办(组)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共计58.64万元

五、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乐至县纪委监委预算申报项目3个,全部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108.72万元,编制绩效指标24个。2021年乐至县纪委监委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附: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财政、党委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政府机关遗属补助、独生子女费、财政所信息网络软件购置更新费用等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和文化站的免费开放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是指民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对民政优抚对象死亡、伤残、回镇复员、退伍军人、义务兵优待退役士兵安置的生活补助支出;(4)对儿童和老年、敬老院的福利和残疾事业支出;(5)对自然灾害、城市和农林最低生活、农林临时困难户、五保户等的生活补助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运行,是指计划生育办公室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医疗保障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公务员、优抚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补助;(3)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指镇卫生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的生活补助等支出。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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