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纪委监委 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12-30 来源: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访问量:4592

一、原资阳市粮食局转运站时任站长徐毅、时任副站长兼会计王敏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

2015年至2020年,原资阳市粮食局转运站(现资阳市丰源粮油储备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定,以企业工会名义向职工现金发放过节费2.08万元。其中,徐毅、王敏分别领取0.7万元。对此,时任站长徐毅、时任副站长兼会计王敏负直接责任。2021年8月,王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9月,徐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二、安岳县住建局四级主任科员刘隆学收受礼金等问题

2008年至2016年,刘隆学任安岳县住建局城建股副股长、股长、安岳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县住建局党委委员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在春节期间以拜年名义送予的现金共计1.84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之后收受0.7万元。刘隆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刘隆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三、乐至县劳动镇卫生院时任院长郭平等人违规公款购买消费白酒问题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郭平违反相关规定,安排该院办公室主任段长林多次购买白酒用于单位公务活动,并授意其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违规报销购酒费用2.29万元。2021年11月,郭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长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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