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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08 来源: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分享至:

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章和宪法赋予的重大职责使命,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坚决防范和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不讲政治、表里不一。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重大事项不请示不报告,不守规矩、自行其是。

三、严禁缺乏担当、失职弃责。决不允许在监督执纪执法中敷衍塞责、回避矛盾,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上推下卸、不愿作为,在推动重点工作中得过且过、久拖不决。

四、严禁以案谋私、任性用权。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私存线索、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涉案财物,搞选择监督检查、随意执纪执法、任性问责处置。

五、严禁假公济私、说情干预。决不允许违规插手、干预经济活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执纪执法和人事安排等事项,在沟通协调工作时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决不允许打听、泄露、传播纪检监察工作秘密及其他尚未公开事项,未经批准接触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及特定关系人。

七、严禁漠视安全、违规办案。决不允许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随意简化程序、违规收集证据,私存、隐匿、篡改、擅自销毁涉案资料。

八、严禁特权思想、以权压人。决不允许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官僚做派,消极对待群众反映,漠视下级合理建议,在联系工作、待人接物中口大气粗、盛气凌人。

九、严禁亲清不分、交往不当。决不允许与商人老板、监督对象私相授受,为其站台造势,参与结干亲、拜把子,就个人进退流转架天线、拉关系、找门路。

十、严禁失德失范、行为不端。决不允许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违规接受宴请、收受财物以及参与高消费活动,发生打架斗殴、酒驾醉驾、滋事闹事、家风不正等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守“十严禁”,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纪检监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系统内“两个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帮助纠正,真正做到从严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锻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加强监督,发现本市纪检监察干部有违反“十严禁”的,请立即拨打电话028-26590202或028-12388-3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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