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至县委批准,乐至县纪委监委对乐至县旅游服务中心原四级主任科员李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可理想信念丧失,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规划许可审批、竣工规划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可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可开除党籍处分;由乐至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