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巩固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成果,充分发挥举报奖励激励和引导作用,增强群众监督效果,按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和中纪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校园餐”问题线索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问题线索范围
(一)食品安全问题。在采购中食材质量低劣,以次充好,使用过期、变质食材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标的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二)安全卫生问题。食品原材料进货、贮存、加工、供餐等过程不符合有关卫生要求;食堂环境脏、乱、差,食品安全风险高等。
(三)违规违纪问题。食堂承包经营不透明,招标程序不规范,经营单位管理资质不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优亲厚友、收受回扣、搞利益输送等。
(四)失职失责问题。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对“校园餐”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等问题。
(五)补助经费管理使用问题。学校在食堂经费中违规列支;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克扣截留学生伙食费等。
(六)对食堂监管不力问题。虚高定价,胡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举报投诉无回应等。
(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方式一,来信举报:乐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641500。
方式二,来访举报:乐至县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室(工作日受理)。
方式三,电话举报:028-12388(工作日受理)。
方式四,网络举报:https://www.lzjwjw.gov.cn/
方式五,扫描二维码举报: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内容需真实、具体,包括时间、地点、违纪违法问题描述,同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二)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线索和发放奖励。
(三)鼓励实名举报,乐至县纪委监委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四、奖励措施
(一)“校园餐”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价值、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二)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五、权益保护
(一)举报人需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恶意举报或诬告陷害,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乐至县纪委监委将依法依规处理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以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方式向乐至县纪委监委如实反映、并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中共乐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乐至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