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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人民法院党组原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吴佳亮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乐至县纪委监委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分享至:

日前,经乐至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乐至县人民法院党组原成员、机关党委原书记吴佳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佳亮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收受他人贿赂;滥用职权,违规拨付资金;胆大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且数额巨大,性质恶劣,并涉嫌挪用公款罪。

吴佳亮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乐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佳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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