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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15名纪检监察干部“学员团”走进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当“旁听生”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法规室 访问量: 字体大小: 分享至:

“违法犯罪事实的查证、证据的收集调取、职务行为和收受财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不能有任何瑕疵,不然就会导致事实查证难、性质认定难、纪法适用难。”乐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刘冬在观摩庭审后谈及收获,“在今后工作中,我更要认真厘清普通违纪违法与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提升审查调查质效,让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衔接。”

近日,由乐至县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县公安局回澜派出所原所长伍某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案件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县纪委监委组织业务骨干到法院庭审观摩学习)

开庭告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查明……台上的庭审激烈争锋,参加庭审观摩的70余名党员干部认真聆听,接受警示教育,还有一群特殊的“学员团”在边听边记,生怕漏了一字一句。

经了解,这群特殊的“学员团”来自乐至县纪委监委。

为深入打造纪法贯通的规范化法治化干部队伍,乐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等15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学员团”,走进庭审现场,“零距离”“面对面”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听促学,强化纪法意识和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促进监督执纪与执法融汇贯通。

“这次庭审是检验我们调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庭审标准的一次考试,看到自己在调查阶段收集到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我还是有点紧张,担心有漏洞、证据出现瑕疵,不过看到一份份证据形成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伍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下子就安心了。”现场旁听的调查组成员感叹道。

庭审现场,纪检监察“旁听生”认真观摩了从宣读公诉书、当庭陈述到举证质证、法庭辩护等整个庭审过程,直观地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和判断的标准,对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回头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深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认识,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提高案件查办质量,确保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据悉,该县通过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机制,一方面让纪检监察干部以“学员”身份,全程旁听学习“充电”,把庭审当“课堂”,旨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从严把好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法法衔接顺畅高效;另一方面有针对性组织职务犯罪案件相关行业系统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实现警示教育与业务培训同频共振,进一步推动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不断释放体制机制活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郑均元 刘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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