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要心怀“国之大者”,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
科学谋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把乡村振兴各项战略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政治监督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监督清单,厘清责任,明确重点。形成市纪委监委牵头抓总、行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全程跟踪的专项治理工作格局。督促行业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围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全面排查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紧盯突出问题,推动监督下沉。成立专项整治监督检查组,通过联动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全程跟踪问题整改。坚持关口前移,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将村务监督作为护航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聚焦集体产业资金分红、使用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精准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健康运行。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通过提前介入、全程监督等方式,严肃查处合同清理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
坚持严的基调,提升治理实效。及时梳理研判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对乡村振兴领域群众关注度高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快办。针对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入分析研判背后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原因,采取“两书一函”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弥补不足、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将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为廉政风险防控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转变作风。(作者:胡涛)
编辑:罗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