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站在被告席上的公诉人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访问量:2925

樊荣,1975年11月出生,200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室原主任。2019年7月,经常德市纪委监委指定,临澧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樊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2020年5月,樊荣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0年7月,临澧县人民法院以樊荣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从一名公诉人沦为严重违纪违法的“被告人”, 樊荣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最后成了为涉黑涉恶人员“站台”“了难”的掮客,他的堕落轨迹,引人深思。

他也曾坚定拒绝过请托办事的人

樊荣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父母都是共产党员,对他的教育很严格。“父母教导我做一个正直的人,不拿不该拿的东西。妻子也是一名党员,她说钱多钱少没关系,只要心安就好。我们靠白手起家,十分节俭。”樊荣在忏悔书中写道。

2003年3月,樊荣从乡镇调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他很快从办案新手成长为能手、业务骨干。2014年2月,樊荣担任公诉室主任,2016年还被评为“湖南省最美青年卫士”,他带领的公诉团队在国家、省、市取得了一系列的荣誉。

2005年,樊荣在办理王某(涉黑涉恶团伙头目)涉嫌寻衅滋事案时,贺某欣(王某的“师傅”)通过别人介绍找到樊荣,希望他能给予关照,减轻处罚。樊荣觉得王某处世凶狠,社会评价不好,坚决地拒绝了。2009年,樊荣又一次办理了王某寻衅滋事案,贺某欣再次找到樊荣为王某说情,樊荣考虑到案情性质比较恶劣,也拒绝了。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但从此案起,樊荣与贺某欣却结下了“不解之缘”。

在吹捧中,他的自律和警觉飘走了

樊荣曾教育同事说:“我们是行走在黑暗边缘的人,走错一步是黑暗,走对了是光明。一定要经得起考验和诱惑,不要走偏,扎进黑暗中。”

在樊荣任公诉室主任之前,他还能正确把握自己,坚决与社会人士划清界限,说情帮忙的一律拒绝。“担任公诉室主任之后,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特别是一群司法掮客,把我当成了围猎对象。他们没事就喊我吃喝玩,在各种场合恭维有加,随着与他们的一场场吃喝,在他们一句句吹捧中,我的自律、警觉慢慢飘走了。”

渐渐地,樊荣和贺某欣、王某等人发展到一条烟、一餐饭的交往,成为了“好朋友”。一条利益链在你来我往中慢慢搭建起来。王某告诉办案人员,贺某欣和樊荣关系特别好,“我们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唱歌,每次基本都是我送樊荣回家,这样慢慢地熟悉起来。”

2015年3月,贺某欣与人合伙购买顶管机,因该业务利润空间大,贺某欣为了拉拢樊荣,邀请樊荣入股。樊荣筹资20万元入股,违规经营获利5.9万元,踏上了违规投资入股的不归路。

2015年5月,在一起非法拘禁案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后,贺某欣、王某多次请樊荣吃饭、唱歌,希望他对涉案的覃某某、汪某、陈某从轻处理,并为汪某、陈某办理取保候审。樊荣欣然接受请托,为该案打招呼说情,并违法帮汪某、陈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樊荣收取了贺某欣、王某等人赠送的高档香烟、手表和好处费6万元。

“早期我对贺某欣经常为案子说情的事比较反感,我多次跟他说过,工作上的事不要干预插嘴,所以他有些打招呼的事,我没有理睬。自从2015年,我入股了贺某欣的顶管机业务,我们两个人有了经济往来,存在深度利益关系,所以我在办理非法拘禁案中提供了帮助。”樊荣对办案人员说道。

昔日公诉人站上被告席

2019年3月,常德市纪委监委收到市公安局“10·29”专案组移送的樊荣等人涉嫌滥用职权、充当涉黑涉恶团伙“保护伞”问题线索。

“在这段时间里,我每天在床上辗转反侧,都在思考,二十多年的努力和奋斗都已成泡影。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以为自己有足够的能力和警觉,能够避免走向错误道路,但却一步步放松警惕,特别是贺某欣这种几乎天天和我在一起的人,我失去了警觉,开始答应他有时提出的要求,使自己面临如今悔恨不已的局面。”

经查,樊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1.16万元;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利25.68万元;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因为“朋友圈”不干净,樊荣成为司法掮客的朋友,从收受钱物到违规投资入股,他从昔日的国家公诉人沦为接受法律审判的被告人,从“全省最美青年卫士”一步步走向深渊,其堕落轨迹让党员领导干部警醒。

检察机关对检察官与当事人保持距离有明确规定,但樊荣却让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游离在纪法之外,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涉黑涉恶人员“站台”“了难”。2020年6月,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以案促改大会,对樊荣案进行深入剖析,通过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肃查处违规插手干预司法办案行为,严防利用检察权和影响力结人缘、拉关系、谋好处,斩断司法腐败“黑手”。(湖南省石门县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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