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原粮库主任唐晓东案剖析
“我辜负了党和组织的信任,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悔不该淡漠党章和党规党纪的学习,悔不该丢掉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和家风家教,悔不该私欲膨胀、收受他人贿赂,走上犯罪的不归路。”原四川乐至国家粮食储备库(以下简称“乐至粮库”)主任兼党支部书记唐晓东面对镜头时难掩憔悴。
2020年12月,乐至县纪委监委给予唐晓东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2021年2月,唐晓东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乐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4.5万元。
唐晓东在粮食系统深耕多年,一步步从普通职工走上领导岗位,是身边很多同龄人所羡慕的对象。本应是国家粮食安全最坚定的守护者,但在欲望的驱使下,权力成了他手中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粮吃粮,“守粮人”变成了“偷粮鼠”,把国家粮仓变成个人“钱仓”,最终也自食恶果。
沆瀣一气,多年交情成权钱交易
唐晓东出生于一个普通家庭,也曾为理想奋斗青春、挥洒汗水,通过个人的努力,上半段人生也算是顺风顺水。1993年,大专刚毕业的唐晓东就顺利进入基层粮站工作。2002年,唐晓东开始担任乐至回澜粮站副站长,迎来了人生的转折,也开始了思想的蜕变。
也正是在2002年,唐晓东认识了粮商吕某某。两人一见如故,多年来一直保持密切的关系,逐渐产生深厚的交情。随着唐晓东的“官衔”越来越高,吕某某的生意越做越大,两人的交情却在逐渐变质,从原来的家长里短交心谈心变成了烟酒请吃的客套奉迎,人民币的攻势也只增不减。
2014年,唐晓东升任乐至粮库主任,为二人的“交情”再添一把猛火,二人之间的关系火速升温。
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为了促成吕某某与粮库的生意,唐晓东长期将粮库收购粮食的品质、产地要求等方面的信息提前告知吕某某,让吕某某有足够的时间去组织粮食。除此之外,唐晓东还将粮食组织费用补助向吕某倾斜,在唐晓东的授意下,乐至粮库两次违规向吕某某发放粮食补助款共计12万元。为了解决吕某某资金短缺问题,唐晓东两次私自决定将粮库公款共计350万元借予吕某某周转使用。吕某某作为商人深感“知恩图报”之理,先后5次送给唐晓东现金共计23万元。
2016年夏天,吕某某在得知唐晓东女儿高中毕业想去新疆旅行后,立即邀请唐晓东全家一起去新疆旅行10余天,旅游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门票等费用全由吕某某支出。
花样百出,手中权力成谋利工具
贪欲就像“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就难以收场。唐晓东在贪腐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将手中的权利发挥得淋漓尽致。
2002年8月,唐晓东出资3万元,以乐至粮库原同事的名义投资经营大米生产、销售,粮食购销,粮油销售等业务的四川金锄头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截止案发时,唐晓东从中获利2万元。
2015年底,四川华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了乐至粮库油料仓储设施迁建项目。唐晓东利用担任乐至粮库主任的职务之便,接受了项目部经理任某的请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系协调及资金拨付等方面给予帮助,并收受任某所送现金4万元。“拿人钱财,替人办事”,2017年,任某因需要资金周转,多次找唐晓东借钱。唐晓东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并安排单位公款30万元借予任某用于工程项目建设。
2018年至2019年间,唐晓东多次向制粉厂老板卿某某提供粮食供销信息,先后两次收受贿赂,共计1万元。
2019年4月,唐晓东以其妻子姚某某的名义入股四川仓钰粮油有限公司,并持股31.25%。截止案发时,公司尚未分红。
变粮为钱,国有资产成员工福利
唐晓东除了在私人经济收入上“下功夫”,作为基层粮库的“一把手”,他还带头“关心关爱”粮库的干部职工。
2018年,乐至粮库出库代中央储备粮资阳直属库有限公司保管的稻谷,扣除水杂增量后的部分稻谷没有如实上报上缴,反而用于销售,获款37.63万元,并被私设成“小金库”。
2019年7月,唐晓东从“小金库”中给每位职工发放5000元钱用于公休假开支,共计发放7.5万元。
2019年10月底,乐至县委巡察组发现乐至粮库违规发放夏日清凉补助资金3.838万元,赓即责令整改并清退资金。唐晓东不仅没有吸取教训,落实整改,反而把纪律规矩视为儿戏,2019年11月初,唐晓东组织干部职工清退3.838万元,2019年12月,在与中层干部商量后,居然又从“小金库”中支出3.838万元,将清退的资金“补发”给干部职工,让人大跌眼镜。
2020年1月春节前,唐晓东再次以慰问家属的名义从“小金库”中给每位职工发放1200元,然后又在春节职工家属聚餐时,给每位职工家属发放1200元,共记发放1.92万元。
短短6个月内,由唐晓东决定或由唐晓东提议先后3次违规给粮库职工发放资金,共计人民币13.258万元。
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抓标本兼治
从“守粮人”变成了“偷粮鼠”。纵观唐晓东的违纪违法之路,不难看出,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特别是“一把手”权力集中,往往成为重点“围猎”对象,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容易导致腐败。
乐至县纪委监委深刻汲取案件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把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贯穿始终,从查处的责任、腐败、作风问题入手,以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的人和事强化警示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用权、深化改革、改进治理,彻底根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
从监督检查入手,围绕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粮食企业问题查找、纠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围绕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和逐级压实责任链条情况,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压实粮食购销主管监管责任。
从深挖彻查入手,督促发改、信访、财政、农业、国资等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紧紧盯住收购、储存、销售等三个重点环节,认真开展问题“大起底”,对3户国有粮食企业开展“拉网式”清查,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对账销号。督促审计部门开展粮食安全政策跟踪审计,组织信访室、案管室认真开展问题线索“回头看”,扎实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深入摸排粮食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2020年9月以来,共收集问题线索30件,党纪政务处分12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组织处理7人。
从警示教育入手,制作“唐晓东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片”,组织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干部职工召开乐至粮库系列案件警示教育会暨以案促改工作会,旁听法院庭审,进一步促使广大粮储系统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成乐至粮库党支部向县国资金融局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督促乐至粮食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推动粮食储备管理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切实做到有监管有落实,真正为人民群众守好“米袋子”。(图/罗奇宁 文/蔡意成 刘施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