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走好新的赶考之路的必由之路”,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于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对于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是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必须坚持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始终保持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补足精神之“钙”,切实在思想上严起来。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是一切实践活动的灵魂。毛泽东同志曾指出:“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精神就是由这里头出来的。”李大钊同志也曾说:“有时走到艰难险阻的境界,这是全靠雄健的精神才能够冲过去的。”纵观党史,无论弱小还是强大、无论顺境还是逆境,正是坚定着“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的信心,我们党才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新的征程上,只要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既要“顶天”,又要“立地”,我们才能不断跨越前进道路上新的“娄山关”“腊子口”,就能经受一次次挫折而一次次奋起,赢得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
夯实责任之“基”,切实在行动上实起来。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着眼加强党的领导,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攻坚克难的意志、务求实效的行动,把“全”“严”“实”贯穿管党治党的各方面、全过程。一方面,要突出“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提出更高标准、进行更严监督,以强大“头雁效应”推动党的组织体系有效运转、促进党员干部自律过硬。另一方面,要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推动党员干部坚守底线、向高标准努力。
扎紧制度之“笼”,切实在能力上强起来。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从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再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导性的法规制度陆续出台,健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找准切口、重在执行。实践证明,只有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才能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好新发展理念,团结全党全国人民共同奋斗,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挑战,在新的赶考中继续创造奇迹。(作者:刘长伟)
编辑:罗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