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纪律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也是对主题教育成果的再巩固、再拓展,更是对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政治品格的再磨砺、再锤炼。
在学纪中树牢“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坚强信念,守初心、稳立场。“读书本意在元元”,党和国家进入新发展阶段,新的风险、挑战和种种不确定性也随之而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以贯之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重要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乡村振兴领域、社会救济领域等违纪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党员干部要深钻细研、弄懂悟透,理解修订背后的精神实质,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源头活水”中不断汲取干事动力、淬炼政治忠诚,不为“歪风”所扰、不为“暗流”所动,在学纪中进一步强化初心使命、站稳人民立场。
在知纪中练就“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笃学品格,明方向、准定位。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发挥着定标明向的重要作用,全面知纪、系统知纪,让我们不走偏、不逾矩、不迷茫,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磨刀不误砍柴工”,知纪要有“日拱一卒”的积累。党纪学习是没有终点、常学常新的,随着社会生活不断变化,《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在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基础上完善纪律规范,更加充实具体、适应社会需要。“纸上得来终觉浅”,知纪也要有“足履实地”的行动。“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学习《条例》,要坚持实践导向,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将党纪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效。
在明纪中深化“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的勇毅决心,敢担当、善作为。“一篙松劲退千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不能有半点妥协和退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针对现在日益出现隐形变异的腐败形式以及“新官不理旧账”等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条例》也给出了明确答案,那就是坚持严的基调、一严到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体悟《条例》修订的现实意义,敢斗善斗,防止自己掉入“宽松软”的陷阱,被“人情世故”限制,不敢、不愿监督;要深刻理解《条例》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用心良苦,给有“偏向”苗头的党员干部及时设置“刹车道”,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在严管厚爱中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在守纪中保持“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的清醒头脑,知敬畏、强作风。“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长效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能够通过学习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纪律不仅是约束行为的“紧箍咒”,更是行稳致远的“防火墙”,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风问题事关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屡禁不止、花样翻新,急功近利、贻害无穷,《条例》也对这些“花架子”行为作出更具针对性的处分规定,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处理好“吃苦”和“尝甜”“显绩”和“潜绩”、当下和长远、干部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涵养“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
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更应以此为契机,在党纪学习中强筋健骨,在学深悟透中入心见行,将高质量党纪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作者:陈慕杭)
编辑:罗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