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郑重承诺: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带头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近日,乐至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逐级签订了《乐至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十不准”承诺书》,自觉接受组织、群众的监督。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乐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的新要求,以作风形象塑造行动为契机,明确提出“十严禁十不准”行为规范负面清单,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纪检监察法规规定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和严禁跑风漏气、说情干预等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小,贯穿于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全过程、体现到工作各环节,推动把监督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十严禁十不准’还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划出‘硬杠杠’, 带头严守纪法底线、带头弘扬清风正气、带头倡导诚实守信、带头纯洁人际交往和带头建设清廉家风。”乐至县纪委监委干监室负责人说道。
(乐至县纪委监委机关干部集中签订“十严禁十不准”承诺书)
《承诺书》的签订,旨在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促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断强化清廉意识,筑牢廉洁自律“防火墙”,对违反“十严禁十不准”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监督别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近年来,乐至县以鲜明的态度、务实的举措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纪委常委会统领主导、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干部监督部门监督推动、机关纪委协同、相关室(部)联动、职能部门严管的“七位一体”横向监督体系,充分运用岗位风险点排查、日常谈心谈话、作风督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情况分析研判、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方式,强化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目前,已排查出岗位风险点113个,制定整改措施136个,开展会风会纪、学风学纪、工作纪律等作风督查9次,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严守纪法底线,认真履职尽责。
“‘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免疫力,纪委监委也不是天然的‘保险箱’。我们将继续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尽职尽责正风肃纪反腐。”乐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乐至县将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采取重点案件反向测评、加强借用人员管理、规范临时党支部管理等措施,强化内控监管,倒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图/胡鑫婷 文/朱月)
编辑:罗奇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