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4期《这几个“第一案”,你要了解!》
发布时间:2021-05-24 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 访问量: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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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廉洁四川》栏目。

今天我们为您展示三个不同领域的案子:一个金融案、一个追逃案、一个国企案。他们都是我省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纪检监察系统在这些领域查办的“第一案”。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主要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这三项改革。这三个案件的查办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何关联?改革又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了治理效能?看完这三个案子,您可能就有一个大致了解。首先来看四川金融领域第一案。

【正文】陈月刚,眉山市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因群众举报其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陈月刚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四川省监委指定广元市监委调查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

信用联社本是股东出资,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实行民主管理的金融机构。调查发现,陈月刚却把洪雅联社当成自己的“家业”,大权独揽。

【采访】广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月刚专案组副组长 李国伦:按照金融贷款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贷审分离、贷放分控。陈月刚为了达到违法发放贷款的目的,通过在各个关键岗位安插自己的亲信,或者对不同意见者进行打压,让各个流程、各个关键岗位上的人员都听命于他。

对洪雅联社内部持不同意见者,陈月刚的处理方式简单粗暴:不听话,就调走。2014年10月,分管信贷业务的副主任发现一笔3000万元的贷款存在问题,便不同意放贷。

【采访】时任洪雅联社副主任:一星期以后,我再次找领导沟通该笔贷款的情况,结果领导告知我,你不必再说,你的工作发生了改变。我被调到办事处工作以后,不到10天的时间,该笔贷款放出去了。

陈月刚在洪雅联社掌握了绝对的权力,为套取联社资金铺平了道路。在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陈月刚先后安排成立或受让了24个空壳公司,作为借款主体申请贷款、参与交易合同签订、贷款资金流转,从洪雅联社违规放贷巨额资金,流入房地产项目。

陈月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利用职务便利,违法发放巨额贷款;违纪违法犯罪金额达到1.7亿余元,其中违法使用贷款资金认购或受让信用联社(农商行)股份,转让后获利328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2009万元。

【采访】广元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陈月刚专案组组长 黄耀明:陈月刚案违纪违法犯罪形态十分丰富,涉及违法发放贷款,涉及侵占、挪用资金等等一系列犯罪。

黄耀明是陈月刚专案组组长,6个多月时间,他多次到成都,与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一起开会,研究陈月刚案主体认定、行为性质界定、涉案款物追缴等法律适用方面的疑点难点问题。

【采访】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曾莘:陈月刚案案情复杂,涉及金融风险、关系社会稳定,取证地域涉遍及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难度非常大。

监察体制改革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把行政监察部门、预防腐败机构和检察机关反腐败相关职责进行整合,优化了反腐败资源配置,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陈月刚违法发放贷款资金涉及外省一个房地产项目,由于后期资金链断裂,项目带来了金融安全风险;如果成为烂尾楼,也会损害购房户的切身利益。办案机关在当地党委的有力支持下,使该项目进行了有效转接,化解了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党委领导下的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监察体制改革后,原来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罪名,以及涉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罪名,一并调整为监委管辖,填补了制度上的漏洞。

【采访】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曾莘:陈月刚这种情况,在以前,违反党纪是纪律检查机关管辖 ,违法发放贷款涉嫌犯罪是由公安机关按普通刑事案件来处理。多头办案不仅投入人力物力多,效率还低。监委成立后,调整了一部分的罪名管辖,可以充分集中整合力量,加强纪法衔接,把案子高效高质量地办下去。

监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过去监察范围太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还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全省监察对象由58万人增至216万人,增长272%。这一点在陈月刚案中也得到充分体现。

【采访】广元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月刚专案组副组长 李国伦:省联社是一个依法从事行业管理的单位,陈月刚是受省联社的委托在行使权力,他就应当是我们监察法规定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2019年7月,广元市纪委监委对陈月刚涉嫌严重违纪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审查调查终结;2020年4月,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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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刚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四川省金融领域查处的第一案,被称为“四川金融领域的破冰之作”。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上也得到了充分体现。我们来看监察体制改革后全省追逃的第一案。

【正文】2018年7月3日晚,河北省涞水县一小区地下停车场,一场抓捕行动正在进行。被捕的人叫肖俊,原为工商银行广汉支行下属咨询服务公司法人代表。1992年,肖俊与成都某中药材经营部负责人勾结,采取签订虚假转让协议的手段,骗取广汉市某信息咨询服务公司4668万元。1997年3月,事实败露后,肖俊立即携85万元公款与特定关系人卿某一同出逃。20多年来,肖俊断绝了与家人的联系。

【采访】德阳市纪委监委第十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德阳市纪委监委追逃追赃工作专班负责人  熊伟:由于案件时间跨度长,加之肖俊社会关系复杂,行事低调隐秘,具备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给追逃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德阳市监委成立后,从市检察院接过了肖俊涉嫌贪污公款外逃一案的管辖权,迅速成立了追逃追赃工作专班。由市纪委主要领导牵头总揽,抽调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实战精兵专项负责追逃工作。办案人员通过分析收集到的信息数据,最终在河北省涞水县将肖俊的行踪锁定。

【同期声】工商银行广汉支行下属咨询服务公司原法人代表 肖俊:在外面跑真不是正常人过的(日子),看到警察靠边躲,听到警车绕道走。父母去世都不能到跟前,一个电话,问声好都不行。自己的家人自己的孩子,我的女儿这么多年我不敢和她通一句话。

潜逃21年后,肖俊被缉捕归案,成为四川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追回的首个职务犯罪嫌疑人。2020年7月23日,肖俊因犯贪污罪,被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据统计,2015年省追逃办成立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全省追回外逃人员115人,追回赃款1.67亿元,连续6年无新增外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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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方位的,派驻机构改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我省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开展向省管企业、省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把纪律挺起来、把规矩立起来。

【正文】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是省属国有大型建筑集团。2018年12月,派驻纪检组进驻四川华西集团后,很快开展了一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个别亏损项目出现失管失控的情况进行清理。

【采访】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华西集团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 余文琪:通过对亏损项目中间所涉及到的这种典型问题的查处,重塑企业的政治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

在对亏损项目进行清理的过程中,纪检组发现了下属的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陈卓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通过初核调查,陈卓的腐败行为主要发生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2012年3月,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揽的某房地产项目开工建设,陈卓担任项目三期、五期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采访】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华西集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 周彬:他作为项目经理,到项目现场的时候很少,基本上都是在茶楼上谈业务,或者是在酒桌上谈业务。

由于陈卓的失职,该项目亏损率接近40%。项目亏损了,但陈卓个人的腰包却鼓了起来。联系供应商虚增款项、安排下属编写虚假供应单套钱,陈卓做得行云流水。除此之外,他还把“黑手”伸向了项目工地上的废旧物品,将变卖所得资金据为己有,先后骗取、截留公司资金共计78万余元。

【同期声】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原项目经理 陈卓:特别是在金钱诱惑面前,自己还是没有把握住方向,没有给自己随时敲警钟。

陈卓案是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华西集团纪检监察组派驻后办理的第一起案件,也是改革后由驻省管国企纪检监察组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报请移送四川省监委指定管辖的第一案。

2018年12月25日,接案的达州市宣汉县监委从驻华西集团纪检监察组会议室将陈卓带走,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8月,宣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卓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78万余元予以追缴。

截至2020年底,驻华西集团纪检监察组通过日常监督,主动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报请移送指定管辖5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集团下属二级公司一名党委书记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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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至2021年2月,四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100余件、立案450余件、处分390余人。

站在新起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是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制度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启新征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始终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知重负重、奋发有为,持续用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好,今天的节目就是这样,我们下周五晚8点半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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