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劳动镇潮水村村主任陈怀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布时间:2020-11-09 来源:乐至县纪委监委 访问量:6250

乐至县劳动镇潮水村村主任陈怀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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