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至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回澜派出所所长伍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伍章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目无法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个人消费由他人支付;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扰乱公共秩序,违规收受业务往来单位业务返点经费;利用职务之便在交通事故办理、事故车辆维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涉嫌徇私枉法罪和受贿罪。
伍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乐至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伍章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