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监委对县公安局石湍派出所民警罗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春身为中共党员、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充当涉赌场所“保护伞”;收取他人好处费并违规办理户籍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委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为他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并收受他人好处费,违规为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并收受好处费,涉嫌受贿犯罪。
罗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罗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