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纪委监委对县国家粮食储备库党支部书记、主任唐晓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晓东身为中共党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欺骗组织,纪律意识淡薄,漠视党纪法规,虚假整改巡察交办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邀请,公款送礼,公款聚餐;违规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借与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唐晓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晓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