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遂宁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遂宁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唐兴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兴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唐兴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遂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唐兴勇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