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我县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县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邓艳(女)、李喆喆(女)、杨立、杨晓玲(女)、陈小利(女)、吴鑫、钟文英(女)、秦洪珍(女)、颜灿(女)等9名同志为乐至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6年9月。
乐至县监察委员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