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5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川观新闻 访问量:706

日前,四川省委政法委公开通报5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典型案件。

1.甘孜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郑天强违规协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2015年初,时任乡城县委书记郑天强接受周某某的请托,给时任乡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常某(已另案处理)打招呼,帮助周某某协调继续办理保外就医相关事宜。经常某协调,乡城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周某某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后被收监)。郑天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郑天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被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2.西昌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魏聪明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2016年至2019年,魏聪明接受请托,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感谢费8万元。魏聪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魏聪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7月,魏聪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调研员李晓琼违规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案。2014年3月,李晓琼提前退休。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李晓琼多次以省检察院工作人员身份打听过问案件,索贿受贿共计人民币42.3万元。2022年7月,李晓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2023年4月,李晓琼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4.攀枝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李化违规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8年8月,李化抽调至市公安局扫黑办工作,在参与核查攀枝花市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刘某举报线索期间,向该公司股东推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敬某为其代理诉讼,并向敬某等透露刘某等人反映的经济纠纷问题,且与敬某日常交往频繁,经济来往密切。2021年7月,李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金堂监狱一监区原党支部书记、监区长胡勇违规与罪犯家属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1年至2020年,胡勇利用职务便利,为服刑人员在假释、岗位调整等方面予以关照,非法收受服刑人员家属或朋友财物共计人民币107万余元。胡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2月,胡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4月,胡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省委政法委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建立健全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坚决整治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行为,持续净化执法司法环境,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四川政法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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