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资阳市纪委公开曝光8起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11-12 来源: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访问量:5684

一、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狮子山派出所(原雁江区分局槐树中路派出所)所长欧志同等人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8年3月,欧志同安排时任民警周峰出警处置110警情,周峰到达现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发现涉嫌开设赌场的线索未移送相关单位,在调离单位时也未将相关材料进行规范移交,欧志同作为所长未进行跟踪督促,导致赵某某等人涉恶团伙开设赌场未及时受到打击。2021年4月,欧志同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21年5月,周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雁江区老君镇琉璃村党支部原书记雷克度违规接受吃请和收受好处费问题

2008年3月,雷克度经村民雷某某介绍,接受其在成都打工认识的彭某某(湖北人,当时系在逃人员)托请,帮助彭某某上户。雷克度在未能核实彭某某身份、也不知其系在逃人员的情况下,为其提供虚假上户证明,帮助其虚假上户。事后,雷克度接受了彭某某吃请和好处费3000元。2020年12月,雷克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三、雁江区丹山镇江诗村党支部书记周永书等人违规使用阵地维修资金问题

2019年12月,江诗村村委在收到20000元阵地建设维修拨款后,经村支两委共同商议,决定将其中一部分资金用于村公所维修,另一部分用于村公所日常开支。工程完工后,周永书向施工人员实际支付12400元,剩余7600元用于处理村公所生活开支、购买办公室空调和办公用品等。2021年1月,周永书、时任村委主任文燕、村委副主任刘易珍、村委委员文小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四、安岳县岳新乡沙水村党支部书记安旭德、原村主任安礼杰等人虚列村集体资金和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等问题

经沙水村两委实职干部商议决定,2018年2月沙水村以村办公室院坝硬化、购买桌椅板凳、健身器材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县老龄委下拨补助资金50000元,实际用于单位日常工作开支。2021年1月,安旭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礼杰与时任村副主任张文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五、安岳县拱桥乡冒水村原村主任王承贵、原村副主任李远金等人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不正确履职问题

2017年7月,王承贵、李远金在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中,明知村民李某某未对其申报的C级危房进行改造仍按竣工验收上报,导致李某某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危房改造仍然领取了补助资金7500元。2021年3月,王承贵、李远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岳县白塔寺乡政策性农业保险代办员廖顺英骗取生猪保险问题

2018年2月,廖顺英虚构白塔寺乡332户农户的5590头育肥猪,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岳支公司投保,并自行缴纳保费39130元。2018年4月至8月,廖顺英以育肥猪疾病死亡为由,以58户被保险人的名义陆续向人保财险安岳支公司申报了114头育肥猪的保险事故,获得保险理赔款共计66049.72元,扣除个人保费实际获利26919.72元。2021年2月,廖顺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已上交。

七、安岳县石羊镇三银村党支部书记肖光义等人私分村工作经费问题

2018年至2019年,时任石羊镇普庆村党支部书记肖光义与时任村主任周某斌(非党员、现未任职)、时任代理村副主任符叶慧商议,将某公司支付的村工作经费共计24300元予以私分,每人分得现金8100元。2021年7月,肖光义、符叶慧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八、乐至县宝林镇唐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卢永建、原村主任杨正前等人套取、私分项目资金问题

2016年11月,卢永建提出以虚构2015年饮水安全项目青苗补偿费发放花名册的方式虚报套取资金,杨正前与时任村副主任雷洪表示同意。2017年3月,三人在该项目报账时套取资金共计4490元用于私分,其中卢永建、雷洪分别分得1500元,杨正前分得1490元。2021年4月,卢永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正前、雷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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